宁波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24 07:34:21佚名

  宁波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六条的规定:“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推荐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推荐员工花名册。

  2、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派遣员工花名册;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83867530(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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