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办理指南(申报流程+材料)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六条规定:“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已进行申报尚未缴款的企业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提交申请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通过钉钉、微信、QQ等“非接触”方式递交申请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即时告知办理结果。
四、所需基本资料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