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自证材料:
1. 退休工资明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配偶)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配偶)
3. 车辆购置发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配偶)
4. 符合优先条件证明材料(本人配偶)
5.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 属省直、黄委会、铁路、煤炭、电力系统公积金和社保缴存明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配偶)
7. 子女抚养相关证明
8. 低保证救助证特困人员分散收养证
办理公租房所需材料
按照“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要求,带齐相关材料。
申请方式
1. 网上受理 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 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温馨提醒:根据政策安排,公租房申请自2021年1月4日开放网上办理入口,网上申请可实现零次跑)
2. 窗口受理 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