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在缴费所属期3个月内及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补缴且后期正常缴费的,将从补缴到帐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二、基本医保转外、异地就医、特药、在院病人特殊治疗、慢性病种(特殊病种)、外伤等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定点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审核后,方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门诊和住院医保待遇。
三、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退休职工应在1年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应在3个月内缴纳医保退休一次性费用或按在职继续缴纳基本医保费,否则暂停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四、每年10--12月集中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所办理少儿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如不按时缴纳将从缴费到帐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五、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所采取现场、邮寄、上门服务、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工伤1-4级伤残人员和领取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待遇享受资格认证,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所及其一体机、“泰州人社”手机App、“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人社服务大厅窗口宣传资料和自助查询机等渠道咨询和了解相关医疗保险政策。
七、医保咨询热线电话:0523-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