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补充保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保险,对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不予报销费用:
1.零售药店的医药费用(符合规定的住院期间院外购药除外);
2.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
3.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护工、VIP病房等服务项目费用以及伙食、娱乐等其他特需或者非医疗费用;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健康体检,气功疗法、音乐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类医疗咨询、鉴定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的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5.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
7.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8.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9.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含职业病)、职工医保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10.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