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实施公告》,公租房实施对象和保障措施规定如下:
(一)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租
符合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存在特殊住房困难的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房源情况,在保障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的前提下,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适用对象包括:
1.居住D级危房且在市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家庭;
2.三代及以上同住,居住房屋为两居室且在市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家庭;
3.两代同住,居住房屋为一居室且在市区无其他住房的家庭;
4.扣除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家庭;
5.共同申请人中患有重大疾病转让原住房未满5年,且在市区无其他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以上所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为准。
(二)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就近配租
符合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工作情况,就近给予实物配租。
适用对象包括: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基层医护人员、邮政快递人员等。
(三)生活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精准帮扶
对符合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生活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租金核减和房源调换等精准帮扶政策。
适用对象包括:
1.保障人口中患有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明确的慢性病、特殊病种、重大疾病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扣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的家庭收入进行核定;
2.保障人口中有下肢二级及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或70周岁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员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影响正常行动能力的家庭,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配租低楼层或者电梯房源。
以上适合泰州市区,不包含姜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