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2018年1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资格条件:1.2018年1月和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能为“0”;
2.申请时失业保险无欠费;
3.2018年未减员或减员率低于规定的控制目标。
减员率= | 2018年1月参保人数-2018年12月参保人数 | ×100% |
2018年1月参保人数 |
申请时间:截止至11月30号
申请方式: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依次进入“表格下载”,选择《武汉市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并下载,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加盖公章,送交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处(东湖分局)失业保险窗口。
资金用途: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违规处理:对未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返还资金的单位,责令整改;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收回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返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