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从规范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和名称登记工作入手,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从严审查把关,对含有“野味”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进行规范。
禁用词
01
将“野味”“野生动物”“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相关名称申请一律不予通过。
02
对未加入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前,在市场主体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业务时,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野味”“野生动物”“火神山”“雷神山”“新冠”等5个字样的,登记机关应予以重点关注,依法从严控制,可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03
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未使用上述5个字样的,但是与上述字样高度近似,容易产生公众误解或者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登记机关应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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