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观察要求
根据境外疫情发展形势,结合我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实际,我省自3月23日起对所有入境人员采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一、集中隔离场所要求
1.涉外宾馆。可以满足单间隔离,隔离房间有独立的生活及卫生设施等。
2.应配备常用药品、测温设备、血压计等器械,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口罩等),消杀用品(含氯消毒片/液、70%以上浓度乙醇等),同时需安排密切接触者转运车和工作用车。
3.配备医护人员和生活安全保障工作人员、语言协助翻译等人员。
二、接受集中隔离者要求
1.自觉配合隔离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探访或自行外出;隔离人员相互间不得串门、聚集。
2、自觉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每日两次体温监测、配合医护人员采集样品或其他检查。
3、开展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眼睛红肿疼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检查、转移、治疗等工作。
4、生活中马桶冲水前要盖上马桶盖,保持卫生间水封地漏有水。
5、生活垃圾按要求投放制定垃圾收集容器,每日由隔离管理人员收集处置。
6、使用集中隔离点消费物品或损坏物品需照价赔偿。
7、注意自我心理调节,在房间内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适量运动,可利用上网、看书、与亲友视频聊天等方式调节心情娱乐。
8、隔离期间住宿和餐饮等费用须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支付。
9、隔离期满无异常症状且经检测未感染新冠病毒者,管理人员将给予“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予解除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