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观察要求
根据境外疫情发展形势,结合我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实际,我省自3月23日起对所有入境人员采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一、居家隔离场所要求
1.居家观察场所为观察对象的自有或租赁房屋,可以满足观察对象单独房间居住,并有独立卫生设施。如果有多套房屋,最好单独居住;
2.房间应该通风良好。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如需取暖则应使用取暖器。
3.居家观察的房间内应当准备:体温计、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液等消毒剂、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
二、对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要求
1.自觉隔离观察14天,不外出活动。
2.观察期间应尽可能不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
3.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同时密切观察自身是否出现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如乏力、头痛和胃肠道症状等);
4.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或其他不适症状的,应及时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后陪同专用车辆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5、隔离期满无异常症状且经检测未感染新冠病毒者,管理人员将给予“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予解除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