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补贴标准

地方特产2022-04-01 15:08:19未知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5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440元,省级财政补助55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27.5元;其它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级财政补助110元(省属大学生22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55元(市属大学生市级财政补助110元)。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困难群众全额补助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财政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或财政补助予以全额补贴。

  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大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年资助280元。

  财政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中,资助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40元。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80元。

  贫困人口资助缴费

  今年,我市要求各县(市、区)要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负担70%,县级财政负担3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列入县(市、区)财政资助对象的,各县(市、区)医保、财政等部门要继续做好相关人员的财政资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按当年个人缴费部分50%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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