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落户政策开始放宽,对购房无要求: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 (锡政发2020]36号),政策内容: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落户自有住宅的,提交所有权住宅权属证明:拟落户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证明,以及《无锡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人是否同意接收落户的书面意见、房屋权属证明;在本市无所有权住宅及租赁住房,但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提交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证明、江苏省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4、随迁子女、父母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的,需明确子女抚养权(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