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办理程序及条件: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打印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 (锡政发2020]36号),政策内容:在宜兴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市外户籍准入业务实行两级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区县级政务大厅公安户政窗口)受理自由选择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路途远近、需求缓急自主选择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宜兴:87977193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落户自有住宅的,提交所有权住宅权属证明:拟落户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证明,以及《无锡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人是否同意接收落户的书面意见、房屋权属证明;在本市无所有权住宅及租赁住房,但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提交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证明、江苏省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4、随迁子女、父母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的,需明确子女抚养权(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