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获证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外来劳动者、本地户籍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
1、获得《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的专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算机高新技术证书的,按文件标准实行补贴;
2、获得上述文件中所列专业(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按专业(工种)原国家职业资格认定等级五级(初级工)的标准实行补贴;
3、对未经物价部门批复或备案的专业(工种)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机电生产加工及维修、纺织、生活服务专业分类。
①机电生产加工及维修1200元;
②纺织和生活服务类补贴800元。
(中级工以上按80%补贴,个人负担20%)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开展内训和外来务工在职人员参加提升培训的,仍按吴就促办[2016]2号文件执行。
(注意:上述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且相同工种相同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考核鉴定补贴
外来劳动者、本地户籍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等参加职业鉴定的,按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获得相应职业、等级的国家职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新技术证书人数,实行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
补助标准为初级工(五级) 120元、中级工(四级) 160元、高级工(三级) 220 元。
参加就业培训结业考核的,实行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