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以工代训补贴】
受理期限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选择享受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同一职工仅限于一家企业进行享受。
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且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计范围。
(二)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纳入补贴月份统计人数的新吸纳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以工代训期间,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企业符合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可视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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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该计划将在保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全省就业形势总体平稳。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
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一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可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时间一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实际天数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