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补贴】
1.政策简览
2.实施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
3.实施主体
经市、区培训管理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4.申报条件
对经市、区培训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5.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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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该计划将在保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全省就业形势总体平稳。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
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一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可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时间一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实际天数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