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按规定完成“防疫”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只可补贴一次。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培训监督与管理
1.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做好备案信息和补贴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和初审,告知企业申请及补贴办法。
2.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要强化培训监督和管理。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负责备案信息和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做好资金审核拨付的台账管理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该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企业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市人社部门应暂停企业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
4.企业要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
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线上“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参保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见附件1)。
申请材料包括:
1.《张家港市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表》(附件2);
2.《张家港市“防疫”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附件3);
3.《张市“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承诺书》(附件4)等。
企业的申请材料可在培训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同步邮寄纸质申请材料。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初核申报材料并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邮箱号452394059@QQ.COM,联系人:顾磊 56323001)确认并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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