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江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分范围

地方特产2022-04-01 06:07:14未知

  一、禁止养犬区

  行政机关办公服务区、医院服务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

  福建园街道、江南街道、沙井街道所辖小区、企业、街道,苏圩镇解放街,江西镇扬美古镇及智信村雷寨坡。

  三、养犬一般管理区

  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四、犬只活动区范围

  江南大道河堤边、壮锦大道(五一路与白沙大道之间)两侧绿化带、白沙大道(南建路与壮锦大道之间)绿化带壮锦白沙立交人工岛。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的犬只在住(居)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一般管理区内,攻击性强的危险烈性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

  (二)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吠叫时应当即时有效制止。

  (三)不得污染环境,产生异味或者其他污染的应当及时清理。

  (四)不得遗弃犬只。

  (五)不得组织“斗犬”活动、不得伤害、虐待犬只。

  (六)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不得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饲养犬只(遛犬除外)。

  (八)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养犬行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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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壮锦  ,养犬  ,大道  ,街道  ,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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