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仍有两种模式可选择:
一是五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
二是依据个人收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需调整比例档次和变更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申报。其中,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农商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申报;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人社、医保部门指定的代办机构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2020年1月6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将自动沿用原比例档次或缴费基数确定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