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
(一)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意:"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二)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碑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