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

地方特产2022-09-15 16:12:57佚名

  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

  (一)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意:"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二)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碑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三)扣除方式

  1.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且;

  ①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人扣除;

  ②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按规定分别扣除。

  (四)扣除起止时间

  1.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本文标签: ,城市  ,住房  ,人口  ,租金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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