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和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受理期限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时申领。
申领范围
2021年期间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2021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
温馨提醒
1、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20年至2021年期间,每个人累计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 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抓紧时间申领。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