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桂林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桂林市就业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
(三)桂林市就业见习期满留用人员花名册;
(四)桂林市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登记表;
(五)见习期满留用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备查);
(六)桂林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七)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八)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见习基地加盖与原件
补贴方式:
见习基地应于每月15日前或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上一个月或上一个季度的见习补贴。人社部门在受理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后的1个月内将见习补贴核拨到见习基地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