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桂林市就业补贴)

地方特产2022-09-15 12:45:18佚名

  桂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

  三、补贴申请条件

  (一)招募的见习人员属于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二)与见习对象签订《桂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按协议提供全职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见习,且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三)与见习人员签订《桂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办理不少于15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五)从未参加过自治区、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毕业生。

  四、补贴方式

  见习基地应于每月15日前或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上一个月或上一个季度的见习补贴。人社部门在受理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后的1个月内将见习补贴核拨到见习基地的账户。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桂林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桂林市就业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

  (三)桂林市就业见习期满留用人员花名册;

  (四)桂林市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登记表;

  (五)见习期满留用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备查);

  (六)桂林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七)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八)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见习基地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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