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地方特产2022-04-01 03:06:31佚名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后对财产达成的分割条款或者因变更原离婚协议内容而达成的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办理公证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本文标签: ,公证员  ,财产  ,当事人  ,协议  ,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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