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用途
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规定:
社会保障卡具备以下基本功能应用:
(一)电子凭证功能。
社会保障卡作为法定身份证件,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时,持社会保障卡可不再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二)信息记录功能。
在社会保障卡芯片内或相关应用部门后台系统里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相关应用的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证件副本。
(三)自助查询功能。
可持社会保障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四)就医结算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付费、结算“一卡通”。
(五)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等。
(六)跨地区应用功能。
根据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应用要求,开展社会保障卡跨地区就医结算及关系转移、身份确认等业务应用。
(七)金融支付功能。
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代发工资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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