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一)非财政供养人员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的假期逐月拨付生育津贴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已领取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的,应从生育津贴中将与其所领取的工资等额部分交回用人单位。
(二)财政供养人员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持规定的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拨付给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支付给职工后,余下部分存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专户。生育津贴低于或等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全部存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专户。
什么是财政供养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涉及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政府机关人员,又称国家公务员,在国外称政府机关雇员或文官。
广义的财政供养人员,又称公职人员,在国外称政府雇员,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人员,还包括由财政供养的公共机构人员,如公立机构的教师、医生、环境卫生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
按照权威的统计方法,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