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停发情形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不可以申领的几种情形(举例说明):
1、小王2020年2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停保时间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2、小张2021年1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停保时间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3、小李2020年6月因非本人意愿离职并停保,在东莞市累计缴费24个月,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此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4、小陈2020年2月参保后停保,2020年3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1个月,2021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重新就业。因为期满时间不在2020年3月-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