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故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不能在广州的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
具体手续
申领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备注:已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