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

地方特产2022-03-31 00:15:42佚名

  应用范围

  1.市场主体在下列电子政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责任认定的,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1)网上申请办理登记业务、年报业务(或即时报送材料)等;

  2)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网上亮照等;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

  4)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的监管等;

  5)其他电子政务服务。

  2.在下列社会公共服务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责任认定的,鼓励按照国家和总局有关规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

  2)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开展的金融服务;

  3)档案、会计、审计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

  4)其他社会公共服务。

  3.市场主体在下列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鼓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1)设立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的;

  2)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各方认为需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

  3)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电子商务。

本文标签: ,营业执照  ,社会公共  ,身份认证  ,电子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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