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范围
1.市场主体在下列电子政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责任认定的,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1)网上申请办理登记业务、年报业务(或即时报送材料)等;
2)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网上亮照等;
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
4)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的监管等;
5)其他电子政务服务。
2.在下列社会公共服务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责任认定的,鼓励按照国家和总局有关规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
2)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开展的金融服务;
3)档案、会计、审计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社会公共服务;
4)其他社会公共服务。
3.市场主体在下列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的,鼓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1)设立各类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的;
2)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各方认为需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
3)其他利用网络开展的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