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放宽学历资历申报条件
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1年现职称任职年限或一个层次的学历条件。
因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下同),获得市(厅)级以上单位给予嘉奖以上奖励的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2年现职称任职年限,或放宽1年现职称任职年限和一个层次的学历条件。
获得市(州)党委政府、省级党政部门记三等功(记功)以上奖励的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可放宽3年现职称任职年限,或放宽2年现职称任职年限和一个层次的学历条件,或放宽1年现职称任职年限和两个层次的学历条件。
02放宽科研成果认定条件
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在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新冠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科研成果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获得市(厅)级以上单位给予嘉奖以上奖励的新冠防控科技人员,视同为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获得市(州)党委政府、省级党政部门记三等功(记功)以上奖励的新冠防控科技人员,视同为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一等功(记大功)奖励的新冠防控科技人员,视同为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03直接申报评审职称
因在新冠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工作中取得突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药监局或国际权威医疗机构注册认证,或完成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排名前三的主研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现任职称的上一级职称;获得国家勋章或国家荣誉称号的科技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研究员。
04优先评审职称
新冠防控科技人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全省各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职称时,对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
05开辟申报绿色通道
对新冠防控科技人员,专门开放职称评审通道,原则上于2020年7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应急申报参加2019年度职称评审。已经提交评审材料的人员,可补充相应材料。材料报送方式、地点等仍执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科人〔2019〕38号)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针对新冠防控科技人员单独组织一次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