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接受健康检查公共服务时,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体检者如无法提供材料仍坚持要求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告知体检者可享有的相关公共服务内容,在取得体检者签字同意后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按照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
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之前,应当明确告知体检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公共服务,如体检者自愿放弃,应当签字同意。非定点医疗机构对自愿放弃公共服务的体检者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
体检费用(供参考)
食品从业人员(D证):139元/人
其他从业人员(A、B、C证):10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