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汽车报废以旧换新政策(2021年湖南车辆报废补贴)

时间:2024-09-13人气:作者:佚名

2024年湖南省汽车报废以旧换新政策(2021年湖南车辆报废补贴)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五)实施方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标签: 机动车  乘用车  汽车  新能源  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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