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申请

地方特产2022-03-30 21:04:21佚名

  2021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申请指南

  一、补偿对象及条件

  (一)补偿对象

  2018年以后(含2018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名单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其中:毕业高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不限学科(专业);毕业高校不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所学学科(专业)必须是“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

  (二)补偿条件

  1.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南宁市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特殊年制毕业,如2.5年制,则在毕业后的6个月内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就业。

  2.承诺在南宁市工作单位连续服务三年及三年以上。申请人在更换工作单位期间未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三)属以下情形者不享受本政策: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2.在中央部属院校或各省份院校毕业且已足额享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本学费补偿政策。

  二、补偿范围

  南宁市工作单位及工作地:是指南宁市(含县、区、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含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且工作地为南宁市所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

  其中,民营企业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在南宁市依法纳税、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财务核算资格,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属于民营企业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需同时满足: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在南宁市依法纳税、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偿标准及发放

  (一)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应缴学费金额(不含杂费、住宿费)分学年确定,每学年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应缴学费金额补偿;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该标准规定的最高金额补偿。

  (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的年限,按照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对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分服务年度发放补偿资金。申请人最迟可在毕业当年算起四年内提出学费补偿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每年补偿核定补偿资金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四)因申请人个人原因,若申请学费补偿期间不在南宁市单位工作或未在南宁市单位连续工作超过2个月的,即视为取消学费补偿申请资格,不再对其曾经在南宁工作的年度进行学费补偿。

  (五)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实际未满一年的,在申报学费补偿时需进行个人承诺。

  四、申报办理

  (一)申报时间。当年 9月1日—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申请人通过南宁“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含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智慧人社小程序等端口)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可在微信搜索南宁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进入南宁“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

  以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申请方式为例:

  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号首页>>>掌上互动>>> 人才服务,即可打开南宁智慧人社小程序,点击人才服务

  选择“双一流”学费补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材料提交。

本文标签: ,南宁市  ,南宁  ,学费  ,高校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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