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补助:
2023年1月—12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推荐登记失业人员并成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上述招引人员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应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
咨询电话:0514-80981879 0514-80981815
补充:引工奖励。
2023年1月—2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10人及以上,且引进人员在我区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申领引工奖励时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