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2021年9月启动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哪些毕业生可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学年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如:本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符合条件的2022届南宁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448元。
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目前,2022届南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已启动,按文件规定,由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申请,补贴的申领流程和具体要求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市人社部门咨询。学校于毕业学年9月底前初审并汇总报送至市人社部门,补贴将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办理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毕业院校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高校、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申报类型佐证材料:
(1)属于身患残疾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属于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属于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簿》。
(4)属于来自脱贫家庭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5)属于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类高校毕业生还需递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对于能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核实人员类别的困难毕业生,在申请时可免于提交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学校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