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婴儿呼和浩特市落户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30 15:12:16未知

  申请条件:

  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落户的婴儿。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

  办理材料:

  1、出生落户申请

  2、凭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原件(翻译件应由市级以上外事部门指定的翻译公司出具)、婴儿护照或旅行证

  3、父母(监护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4、父母(监护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办理流程:

  1、辖区派出所受理

  2、旗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审批

  办理地点:

  辖区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大队)

  联系电话:

  新城分局:6521891

  回民分局:3821142

  玉泉分局:6609883

  赛罕分局:5277038

  土左旗公安局:8152810

  和林县公安局:7195411

  清水河公安局:7915157

  武川县公安局:889585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00

  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此办理过程无需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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