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地方特产2022-08-02 13:55:57未知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