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青岛市产假规定2021)

地方特产2022-08-02 13:55:56佚名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违反本条例,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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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修改后第二十六条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本文标签: ,产假  ,山东省  ,不少于  ,婴幼儿  ,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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