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哈尔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以下费用:
1、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支付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统称生育医疗费);
2、女职工因生育或者流产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3、生育或者流产津贴;
4、生育补助金。
报销标准
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
1、生育
(1)产前检查308元;
(2)自然生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430元;
(3)助娩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980元;
(4)剖宫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3520元;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2、计划生育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65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98元;
(3)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32元;
(4)宫腔镜取环术550元;
(5)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6)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7)人工流产。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报销基数以哈尔滨市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哈尔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报销基数以哈尔滨市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生育:
1、正常产90天;
2、非正常产、多胞胎生育105天;
3、晚育120天;
4、高龄、高危晚育180天。
(二)计划生育:
1、12周(不含12周)以内的人工流产15天;
2、12周至28周(不含28周)的引产(钳刮)30天;
3、28周以上引产40天。
报销条件
哈尔滨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报销材料
一、本地生育报销申领材料:
1、《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母子健康手册》原件;
4、二胎生育需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
二、异地或急诊生育报销申领材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医疗费收据;
3、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
4、费用明细;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8、二胎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
一、本地生育报销申领流程
1、早期妊娠诊断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建《母子健康手册》;
2、填写《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结婚证》等申领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后发生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按定额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生育结算后由企业生育代办员携带《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单位留存件到市医保中心申领,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二、异地或急诊生育报销申领流程
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医疗费收据等申领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3、符合生育待遇申领资格的,收取报销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生育医疗费、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帐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