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7人气:作者:佚名
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本市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或工作)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征信情况符合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有按时偿还贷款能力;
(四)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材料;
(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六)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七)认可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确定的担保方式;
(八)中心或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贷款数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额,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家庭情况、还贷能力等计算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二)贷款金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三)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款能力系数”为0.5。
合肥公积金咨询热线:0551-12329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含网上)领取、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
2、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面谈并结合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情况,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3、准予贷款的借款人须与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5、受委托银行按照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查询操作流程】
1、进入“皖事通”APP,注册并登录。点击首页“安徽省公积金专区”,或搜索“公积金”,点击进入专区服务页面。
2、这里以合肥市为例,选择“合肥市”即可进入合肥市公积金服务页面。
3、点击页面下方“业务办理”,可在线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相关业务,点击“账户查询”,可查询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