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办理条件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2、办理流程
区城居保中心在收到转入地审核签章的转移资料后办理转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参保人不需要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同时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3、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社区申领即可;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办理社区申领即可。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办理流程
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到社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2)省外跨统筹转入:
(3)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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