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4.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6.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完税证明作用:
一.既是纳税人交纳车辆购置税的完税依据,也是作为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主要依据,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二是便于携带,是车辆通行公路的合法证明之一,便于车辆通行公路和税务机关稽查车辆缴(免)税时查验;
三是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利于强化管理,有效地防止偷税漏税现象;四是核发完税证明有利于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的分类管理和年检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