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的企业: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或重点领域(重点领域是指《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7号)中“重点任务”所列领域),或不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且带动就业超过500人的。(依据《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认定,年度《目录》于上年末或本年初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公布)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通过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南宁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于投融资、财务管理、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营销、产业规划、商贸流通、会展策划、国际贸易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的。
(三)与引进的人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在岗满1年,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四)引进的人才在单位担任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或中层以上技术管理职务、税前年薪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办理材料:
(一)《南宁市引才中介补助申报表》
(二)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护照;
2.最高学历材料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如无法内部核查的,需提供);
3.到岗前,往前6个月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上一工作地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到岗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上一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引进的人才为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户口证明;
4.申报当月前12个月的引进人才工资发放清单(须能体现工资构成、应发数、实发数等工资情况)和工资发放凭证(如银行交易流水)。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相关材料
1.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引才协议和佣金支付凭证;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如无法内部核查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