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老楼加装电梯补贴标准:
对6层住宅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8万元,每增加一个楼层相应增加补贴2万元,每减少一个楼层相应减少补贴5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2万元。
附关于金普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财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0〕62 号 ) 和我区制定并于 2021 年 9 月印发的《关于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的通知》( 大金普住建发〔2021〕69 号 ) 相关要求,对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给予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我区申请补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一 ) 符合《关于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的通 知》(大金普住建发〔2021〕69 号 ) 规定;
( 二 )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 (不含地下室) 无电梯住宅;
( 三 ) 非单一产权或使用权住宅,供本单元 2/3 以上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使用;
( 四) 本通知下发后至 2023 年 8 月底前取得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证。
二、补贴标准
对 6 层住宅每部电梯财政补贴 18 万元, 每增加一个楼层相应增加补贴 2 万元,每减少一个楼层相应减少补贴 5 万 元,补贴最多不超过 22 万元。
三、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新区财政承担。
四、补贴程序
( 一 ) 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应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报新区住建局,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业主协议书(应注明补助资金拨付账户);
2 、施工许可证;
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二 )新区住建局对加装电梯现场和有关材料审核后,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 三 )补贴资金采取每年集中拨付。新区住建局填报《既 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并连同审核盖 章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按规定申报次年资 金预算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新区财政局根据新区住建局提 供的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拨付资金。新区住建局按程序向业 主协议书注明的补助资金拨付账户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