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老楼加装电梯怎么申请(大连开发区旧楼加装电梯)

地方特产2022-07-22 21:30:06佚名

  问:大连金普新区老楼加装电梯怎么申请?

  答:大致流程为业主协商→住建部门审核→房屋安全鉴定→建筑设计→公示→施工许可→电梯施工。

  具体详见→金普新区关于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0〕62号)和《关于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和验收程序的通知》(大住建发〔2021〕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金普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现将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职责以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可加装电梯。

  (三)议定标准。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

  二、实施主体

  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三、部门职责

  在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新区住建、财政、自然资源、民政、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业主和实施主体加装电梯的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配合工作。新区住建局会同街道办事处指导实施主体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建筑设计、公示等工作,并开展手续办理工作。

  电力、通信、燃气、水务等相关产权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合理收费,做好加装电梯工程的电力扩容、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四、资金筹集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由本单元业主(含公有住房承租人)共同出资。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使用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的建设资金,具体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实施办法执行。

  鼓励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社会投资等企业依法探索租赁用户付费等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业主协商。加装电梯服务单元内的全体业主应进行充分协商,就加装电梯部位、电梯类型、资金筹集、电梯监管责任、电梯运行、电梯维护管理费用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对于达到议定标准(双三分之二同意)的,新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确定实施主体,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实施主体开展手续办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新区住建部门组织街道、实施主体、居民代表、相关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现场踏勘,确定加装电梯可行性。

  (三)房屋安全鉴定。实施主体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清单,供业主参考。

  (四)建筑设计。实施主体应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安装电梯应在土地权属范围内进行,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日照、抗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如实施设计方案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人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应先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落实到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中。如加建项目位于历史名镇、名村、文化街区、风貌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内,应当征求文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意见。

  (五)公示。业主代表或实施主体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示申请。街道办事处将加装电梯协议,本单元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筑设计方案等内容在该栋楼每个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

  (六)施工许可。实施主体持业主书面协议书、实施主体授权委托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公示证明、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承诺书)、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向新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由联合审批平台自动赋码)。新区住建部门对于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七)电梯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前,电梯安装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和电梯安装资质许可证,向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安装告知。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办理安装告知,电梯安装过程由取得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的出具监督检验证明。

  (八)电梯使用登记。实施主体持电梯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向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

  (九)竣工验收。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工程竣工后,新区城乡建设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实施主体组织竣工验收,并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无需规划核实。

  六、运行管理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实施主体是使用单位;电梯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使用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与依法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电梯安全性能。

  七、注意事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产权属于该单元出资业主共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该单元出资业主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承诺书

  

本文标签: ,电梯  ,加装  ,业主  ,主体  ,新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