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办事渠道
用人单位参保有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单位及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缴费申报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1、“湖北政务服务网 - 特色服务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 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2、辖区社保经办机构。
二、社会保险费用申报
1、武汉市上线省集中企保系统后,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行自主申报,即:用人单位每月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在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手续。逾期未缴纳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2、武汉市上线省集中企保系统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实行“全月办理”,即: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实行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实行全月全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