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灭火救援实力,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和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1人,岗位:船长
船长岗位主要从事驾驶消防船出动处置各类突发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社会救助、事故处置及执勤训练等任务。
二、船长岗位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岗位要求为男性,年龄为30周岁以上48岁以下,具有海船适任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等;
(五)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救援、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六)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部队退伍人员;
2、具有5年以上海船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的优先;
三、薪酬待遇及管理要求
(一)享受待遇:
船长岗位:基本工资+绩效的模式进行发放,整体待遇参照东莞市一类聘员标准。
(二)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9日,接受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需将《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认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好后,将此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QQ邮箱479232489@qq.com,标题请注明“XXX(姓名)报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字样。联系人:余站长,联系电话0769—88660763。
3、报名材料: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2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核实原件。
(3)个人征信报告一份。
(4)退役人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具有5年以上海船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6)具有文艺、才艺等专长的可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的原始材料,同时在面试后现场展示,并通过考核组评定。
(7)持有海船驾驶资格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交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提交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聘用考核。
(三)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由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滨海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船长岗位采取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10%+笔试×10%+技能测试×30%+面试×5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共4个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米跑(见附件3),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共3个项目:考核项目为船舶靠停、船舶驾驶、定点定位驾驶(见附件2),每个技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
(1)所有体能、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2)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三个技能项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时该项目不计分数(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3)技能测试分数取三项成绩平均分。
(4)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4个项目得分总和×2.5。标准按照附件3(基础体能考核标准),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3、笔试
笔试内容以船舶安全驾驶和消防安全基本知识为主,满分100分。
4、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等内容,满分100分。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低和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三甲医院进行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五、聘用
(一)体检合格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所产生的空缺的职位从未入围体检的人员总成绩排名高低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间,大队将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
拟聘用人员开展不少于30天的岗前集中培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含入职培训时间),发放试用期工资。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执行轮值班制,并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年休假。遇有国家重大节日、特殊执勤任务时将对轮休人员进行召回,事后视情况安排补休。
七、应聘人员须知
(一)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应聘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考核当天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四)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应聘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应聘者根据自身体能、技能状况参加考核,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在考核中出现任何不适合继续考核的情况,应立即停止考核,并报告考核组或现场医务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八、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应聘者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聘用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上述公告内容如与招聘实际不一致的,以招聘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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