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社局通过社保“缓”“返”“降”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缓”就是对全市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预计缓解资金压力1.44亿元;
2、对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的次月起3个月内依规申请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3、“返”就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预计惠及企业超17.2万家,返还资金超3.64亿元。
4、“降”就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同步实施浮动费率,预计两项合计可为全市企业减负39.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