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携带材料:
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四)发放租金补贴
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2、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